內設機構及職能簡介
辦公室:
(1)負責處理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縣監委會議及其他相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系。
(2)提出委機關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建議,組織起草、修訂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及時向上級紀委監委報備規范性文件;負責對委機關各部門和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起草的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核;對紀檢監察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會同相關業務科室做好紀檢監察政策法規征求意見、咨詢答復和解釋工作。
(3)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縣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縣紀委縣監委領導同志文稿和有關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以縣紀委縣監委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4)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緊緊圍繞紀檢監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全縣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工作,制定年度調研計劃和建議;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
(5)督促檢查上級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
及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委會議決定事項及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6)組織協調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縣紀委、縣監委、縣紀委辦公室、縣監委辦公室及黨風廉政宣傳教育中心、黨風政風效能建設中心印章,負責辦理、制發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7)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牽頭協同安排值班工作。
(8)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9)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后勤管理、行政服務、外事接待、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縣紀委縣監委機關財務進行審計;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0)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設備運行、維護和裝備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11)協調縣紀委縣監委機關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干部管理監督室:
(1)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和制度建設。
(2)負責縣紀委縣監委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縣紀委縣監委領導班子考察、干部任免考察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4)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5)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各黨支部制定組織生活計劃,督促各支部有序開展黨內組織生活各項制度。
(6)會同相關科室,承辦干部提拔、評優評先、因私出國(境)等事由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7)負責離退休干部(職工)工作,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后事宜。
(8)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等方面的情況。
(9)受理對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10)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教育室:
(1)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黨紀黨規和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干部黨風黨紀、警示教育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工作。
(3)研究提出預防腐敗工作計劃和建議,加強對預防腐敗工作的指導。著重發揮制度治本功能,向主管部門提出預防腐敗意見建議。
(4)在黨風、案管、執紀監督等相關室專題分析的基礎上,深入剖析典型違紀違法案件,查找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制度漏洞,提出監督意見或監察建議。
(5)綜合分析紀檢監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規律,加強對趨勢性、方向性問題前瞻研究,提出新觀點、新思路和新舉措,強化創新項目和創新制度設計,開展分析評估和總結提煉,為紀檢監察工作改革創新提供決策參考。
(6)協調相關媒體,做好紀檢監察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7)組織開展網絡宣傳引導工作,用好“勤廉睢寧”網站、公眾號,承擔紀委監委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
(8)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廉政文化建設。
(9)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風政風監督室:
(1)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定命令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2)綜合協調應由縣紀委縣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3)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綜合協調集中整治和督查督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4)綜合協調執紀監督部門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執紀監督部門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縣管干部問題線索。
(5)綜合協調問責工作,負責問責事項的集中受理、分類梳理、業務指導、督查督辦和匯總分析。
(6)綜合協調監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督辦查處“四風”問題線索,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和典型問題。
(7)綜合協調廉潔從政從業規定的落實,以及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勤勉盡責、道德操守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8)組織開展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監督檢查活動,參與或協調參與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
(9)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10)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2)受理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受理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受理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申訴;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3)從信訪舉報中篩選案源線索,分類摘要后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
(4)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問題;協助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5)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6)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做好越級訪隱患的排查、化解、穩控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系單位的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系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縣管干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系單位的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系單位縣管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6)參加所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系片區和單位縣管干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監督指導聯系單位的紀律審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至第十紀檢監察室(第一至第六派出監察員辦公室):
派出監察員辦公室根據縣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
(1)對聯系范圍內的監察對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轄區內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3)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人員進行問責,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
(4)協助縣監委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完成縣監委交辦的專項工作和其他任務。
(5)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委直接審查調查處理的案件;經批準,對相關案件提前介入審理。解除縣監委作出的政務處分決定。
(2)負責審理鄉(科)級黨組織報送的給予縣委委員、候補委員黨紀處分的案件;審理鄉(科)級黨組織報送的給予領導干部開除黨籍處分的案件;審理縣紀委縣監委派駐機構擬作出政務處分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備案案件和征求意見案件。
(3)負責委機關自辦案件處分決定的宣布、送達、歸檔,并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處分決定。
(4)負責辦理對本級黨委、紀委直接做出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負責辦理對下級黨委、紀委復議復查決定不服,向縣紀委申訴的案件。負責辦理監察對象對政務處分決定不服申請復審的案件。
(5)發揮專業優勢,為縣紀委縣監委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提供業務支持。
(6)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工作。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案件定期開展案件質量檢查。
(7)積極提供典型案例和類案剖析材料,用于開展警示和廉政教育,用于開展專職監督、提出監察建議,發揮案件審理工作的治本效能;協助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縣管干部問題線索(包括問責線索)進行統一集中管理、會同執紀監督室提出分辦意見;督促檢查上級和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巡視移交線索及相關事項的落實情況;定期將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匯總上報市紀委、市監委;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問題線索綜合分析專題會;協助做好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2)負責對全縣問題線索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查辦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上報市紀委、市監委;對全縣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情況進行研判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
(3)負責對執紀執法辦案工作全過程監督管理,開展執紀執法辦案質量跟蹤檢查;協助領導對經初步核實擬了結的問題線索進行審核,組織立案前會商、案件指定管轄等業務的辦理工作;協助領導組織對縣監察委員會使用留置措施進行審批以及對本機關審查調查使用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進行審核;協助做好涉案物品監管工作。
(4)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反腐敗協作機制;負責縣紀委縣監委查辦案件調查措施使用的組織協調,歸口管理案件移送等銜接協作事項;
(5)對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紀檢監察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縣紀委縣監委辦案安全工作進行監管,負責武警看護、公安看護和醫療保障的協調銜接工作;負責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安全事故、突發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負責縣紀委機關執紀辦案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
(6)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