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睢寧縣監委對梁集鎮綜合執法局原負責人孫剛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孫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在搶建違法建筑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收錢放建,導致轄區內大量違法建筑形成,嚴重擾亂了當地規劃建設管理秩序,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孫剛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公職人員廉潔自律要求,利用職權索賄受賄,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睢寧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孫剛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