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泉山區紀委監委對泉山區段莊街道段莊社區主管會計楊蔓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蔓達身為中共黨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嚴重影響國家資金正常管理秩序;違反廉潔紀律,兼職取酬且不知悔改,性質惡劣;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受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紀違法,應追究其黨紀政務責任;利用保管拆遷經費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蔓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蔓達簡歷
楊蔓達,女,漢族,1970年12月13日生,江蘇徐州人,高中文化,1991年10月參加工作,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10月至1997年5月,任泉山區環衛處會計;1997年5月至2002年4月,任泉山區環衛處財務科副科長;2002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泉山區段莊街道辦事處財務科副科長兼任段莊社區主管會計;2015年8月至2020年11月13日,任泉山區段莊街道段莊社區主管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