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市紀委對邳州市中醫院工作人員朱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經查,2016年11月17日20時許,朱青酒后駕駛蘇CT6912號轎車,沿邳州市燕陳線由東向西行駛至6KM 處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朱青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01.7mg/100ml。2017年6月22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朱青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朱青身為中共黨員,法律意識淡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并被依法判刑。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邳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朱青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