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市紀委對戴莊鎮楊莊村農民王慶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經查,2006年4月8日17時許,王慶雪因瑣事與被害人王某某發生爭執,繼而發生廝打,造成王某某膀胱挫傷,外傷性血尿,經邳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為輕傷。2007年12月4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慶雪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王慶雪身為中共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構成故意傷害罪,并被依法判刑,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邳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慶雪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