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市紀委對邳州市邢樓鎮大堌村農民盧計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經查,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秋天,盧繼廣伙同他人在明知他人銷售的食鹽為工業鹽的情況下,多次購進工業鹽1500余千克,用于腌制咸菜、蘿卜干等鹵制品在家中、集市對外銷售牟利。2017年12月19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盧繼廣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盧計廣身為中共黨員,法律意識淡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使用有毒、有害的工業鹽用于制作食品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被依法判刑。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邳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盧計廣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