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邳州市紀委對宿羊山鎮宿羊山村農民郭中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作出黨紀處分決定。
經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7日期間,郭中林在無《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駕駛蘇C8572N金杯車購買汽油后,分別在邳州市宿羊山鎮、趙墩鎮等處向他人銷售,銷售金額達人民幣十萬余元。2020年1月19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郭中林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郭中林身為中共黨員,法律意識淡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未經許可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并被依法判刑。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邳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郭中林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