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紀委監委機關設內設機構職能簡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干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縣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及縣委巡察組的干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鎮(場)街道紀(工)委和縣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干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牽頭落實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出處置意見并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工作。
(三)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增掛“安全管理科”牌子)。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縣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并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復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督促全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上級交辦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任務。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臺及業務系統的應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與分析以及其他技術支持工作;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鑒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四審查調查室(原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范圍內的事項。
(八)第五、六監督檢查室(原第五、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系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權限處置反映縣管干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九)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鎮(場)街道紀(工)委審查調查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復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復核案件;負責縣紀委監委專業咨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十)第七至第十五監督檢查室(原第七至第十一紀檢監察室,依次保留縣監委第一至第五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職責。負責監督檢查聯系鎮(場)街道領導班子及縣管干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鎮(場)街道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鎮(場)街道紀(工)委和相關派出監察員辦公室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權限處置反映縣管干部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建立聯系鎮(場)街道縣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綜合協調指導聯系鎮(場)街道紀檢監察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