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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屆沛縣縣委第二輪巡察整改進展情況通報 沛縣司法局黨組
時間:2023-01-16 來源:沛縣紀委監委

沛縣司法局黨組

 

關于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2022218日至415日,縣委第一巡察組對縣司法局黨組進行了巡察。68日,縣委巡察組向縣司法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組織情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巡察反饋會后,我局把落實縣委第一巡察組反饋意見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第一時間啟動整改工作。一是統一思想。68日巡察反饋會后,我局立即召開黨組會,局黨組書記就巡察整改提出工作要求。722日,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局班子全體成員自覺對照巡察反饋意見,深挖問題根源,結合自身和分管工作找問題、抓整改,形成一級帶動一級改的整改氛圍。二是成立機構。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組織人事科,全面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構建了“黨組領導、分工負責”的整改格局。三是全面部署。組織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隨后班子成員組織分管科室人員召開整改工作會議,對科室職能范圍內的巡察整改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形成了全局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細化整改任務,壓實主體責任。堅持把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局黨組第一責任,高標準、嚴要求、加速度推進整改工作。一是明確任務。針對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局黨組逐條分解,制定了《沛縣司法局黨組關于落實縣委第一巡察組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情況和整改時限。二是責任分解。班子成員分工協作,各負其責,把三個方面10項整改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科室,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和按時完成。三是落實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對所有整改問題列出整改時限,實行時間倒逼、銷號管理,確保所有整改問題有人管、有人抓,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最大化的整改效果。

 

 

 

(三)精心統籌推進,注重整改實效。一是分類處理。結合反饋問題性質和實際情況,對能夠立即解決的,做到立行立改;對需要一定時間解決的,按照既定方案逐步整改,盡可能保證整改質量。二是建章立制。把整改過程轉化為建章立制的過程,做到問題整改一個、建章立制一個,把已經發生的問題關進制度“籠子”,從源頭上避免問題回潮、問題反彈,盡可能延伸整改實效。三是助推工作。把整改效果轉化為推進工作落實的執行力。整改期間,各科室業務工作得到了長足發展,問題整改推動業務工作落實的效果得以充分體現。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方面

 

1.服務保障中心的大局意識有待加強,奮力創爭優的合力尚末形成。

 

1)班子帶頭學習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理解不透徹,想問題、作決策僅從分管的工作出發,不能自覺融入全縣發展大局和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思想上缺少干事創業的熱情,行動上滿足于按部就班,有時還存在求穩怕出錯的心理,創先爭優“精氣神”不足。

 

 

 

整改情況:①完善《縣司法局2022年中心組學習計劃》。截止10月底,班子成員集中學習10次、交流研討6次,參加習近平法治思想專題政治輪訓1次、學習自學篇目13篇。②制定《開展沛縣司法行政隊伍主題培訓的實施意見》、完善全員學習計劃,持續堅持周一例會開展集中學習。同時,完善出臺了《沛縣司法局機關干部“學習強國”積分管理辦法》,常態化開展領導干部學習強國督學,保持8小時外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持續充電。

 

 

 

通過各種學習強化了領導班子的擔當意識和奉獻意識,班子成員主動將分管工作融入全局工作,將本職工作融入全縣發展大局和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形成奮力創先爭優的合力。

 

 

 

22019 -2021年度,在全市10個縣區司法局工作績效考核中,沛縣司法局的名次分別為第9名、第10名、第10名。

 

 

 

整改情況:改進服務方式,鞏固薄弱項目。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績效考核任務細化分解到科室,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督促數據上報。各科室通過提升隊伍素質、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等方式提升考核結果,年底將業績考核結果與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形成了結果倒追的競爭機制。

 

 

 

2.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連續兩年得分較低,影響了整體排名。局黨組對此調研分析不夠充分,主觀原因分析不足,推出有效舉措不多。質效提升不顯著,尚未扭轉被動局面。

 

整改情況:(1)已將社區矯正中心建設納入我縣攻堅克難項目之一,力爭在年底前完成社區矯正中心改建工作。(2)在現有基礎上創新工作模式,并向縣里申請招聘專職社工充實工作隊伍。

 

 

 

3.司法局對鄉鎮司法所工作情況沒有考核排名,具體指導督辦關懷較少,基層工作落實效果難以保障。

 

整改情況:制定了《2022年度沛縣司法行政系統司法所績效考核辦法》,明確對司法所的考核原則、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年終根據考核辦法對司法所進行排名。完善落實班子成員對點掛鉤幫扶司法所制度,加強對司法所的督導和關懷,對掛鉤幫扶中遇到的問題逐一進行解決。

 

 

 

4.工作缺乏主動性,部分職能履行盡責不到位。

 

1)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對賦子鎮(街道)行政處罰權工作跟進不夠。只是把文件印發給各鎮(街道),未進行具體指導,造成“權力下放了,基層不會接或接不住”的狀況。目前,除楊屯鎮外,其他16個鎮(街道)的工作基本未開展起來。

 

整改情況:①集中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相對集中處罰權賦權評估調研,并組織行政執法處罰權工作專項培訓,推進下放的處罰權規范、順暢行使、為民服務。目前,各鎮街綜合執法局均已配備獨立辦公場所,有自己的執法隊伍、執法車輛及相關執法設備。統一執法文書,基本做到制度上墻、執法人員公示上墻。對賦予鎮街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已經開始熟悉掌握并運用到日常的巡邏檢查當中。②開展行政執法處罰權工作專項培訓,推進下放的處罰權規范、順暢行使,為民服務。

 

 

 

2)行政復議應訴科統籌指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效果不佳。推動防范化解司法領域矛盾不足,對涉事項主體部門的事前指導監督、程序把控、協調跟進等統籌落實不到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調解率均低于其他縣區平均水平,行政訴訟敗訴率相對較高。

 

整改情況:①與縣檢察院、信訪局共同出臺《關于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聯席的意見》,形成聯合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機制。

 

2022年上半年敗訴案件及高敗訴風險案件通過縣委政法委調度、縣政府常務會通報,引起涉訴單位重視,督促化解。其中,一起案件發回重審,一起案件成功化解、原告撤訴。③出臺了《關于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規范行政應訴以及案件化解。

 

 

 

3)法律服務有形式無實效,服務臺賬資料不規范。“一村一法律顧問”多數只是掛名,未實際開展法律服務。

 

整改情況:①加強了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咨詢窗口管理,進一步規范了服務臺賬,法律咨詢值班律師能夠認真填寫法律服務咨詢各項內容,受服務人員滿意率100%。②持續開展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質效工程。利用服務平臺持續進行督導,對部分村(社區)法律顧問未能進行現場服務打卡的適時予以人員調整。

 

 

 

4)統籌開展“誰執法誰普法”工作不到位,普法宣傳未結合群眾需求開展,大多是發傳單、拉條幅、走形式,普法服務創新不足,群眾的參與度低、獲得感少。

 

整改情況:①開展群眾普法需求調研,制定“接地氣”的普法宣傳清單,細化每月普法任務,結合群眾實際需求開展普法工作。②結合群眾需求制定并下發了普法宣傳清單以及《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在普法責任清單中細化了每個月的普法內容以及重點落實的單位,對于未按照要求落實的單位,按照普法責任制實施意見進行追責。③豐富、創新普法活動。開展了“防養老詐騙”法治漫畫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宣傳進校園、“民法典”宣傳進社區、《婚姻法》法律專家進沛縣文明實踐中心專題講座等活動。結合沛縣當地歷史文化特色,制作了“法治布老虎”系列特色法治文化作品,提高群眾參與度和獲得感,深受群眾喜愛。

 

 

 

5)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針對性不強,未將意識形態工作與司法行政工作有效結合。主流意識形態宣傳渠道單一,對律師、法律服務、公證等在意識形態領城的管理及網絡輿情監測體系建設有待完善。

 

整改情況:①完善了《沛縣司法局網絡輿情應對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機關和各律所、法律服務所專題學習,明確了職責分工、應對機制和工作要求。②對局機關、各律所、法律服務所上報信息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因新聞發布造成的負面輿情發生。③強化全員培訓中信息安全專題課程,提升信息人員,尤其律師、法律服務、公證等有關部門信息人員業務能力和風險意識,提高法律服務領域網絡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能力。④落實《沛縣司法局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意見》,提升信息撰寫率和采用率,拓展信息宣傳渠道。

 

 

 

(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1.推進基層治理不扎實,存在形式主義。

 

1)對基層矛盾調解工作督導把關不嚴。存在鎮村級矛盾調解不到位不詳實等現象。

 

整改情況:①進一步加強對鎮村人民調解工作的督查和業務指導,開展日常排查與重點排查,動員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員,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排查出的糾紛95%以上在鎮(街道)、村(社區)及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化解。②7月中旬縣局開展調解案卷督查驗收。各司法所人民調解檔案材料以及直接調解的577件糾紛、制作的80件調解案卷由各所自查上報、縣局隨機抽查,未發現調解工作業務數據及調解案卷弄虛作假行為。

 

 

 

2)社區矯正工作不嚴謹。經抽查發現,存在社區矯正人員管理請銷假不規范、走訪不到位等現象。

 

整改情況:①完善社區矯正專職社工培訓體系,《江蘇省社區矯正管理工作規范》、《社區矯正檔案管理規范》列為重點學習內容,進行細致學習。②對目前現有的工作檔案進行規范化整理,并在第三季度開展司法所的業務督察工作,督促嚴格執行管理規范。

 

 

 

2.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120205月處置報廢蘇CDI22警車時間在財政局批復報廢20208月之前,存在先處置后申請批復的問題。

 

整改情況:加強對車輛管理、購置、報廢等相關文件的學習,防止流程、手續不合規情況再次發生,嚴格按照要求處置報廢車輛,先申請等申請批準后再進行報廢手續。

 

2)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制度執行不到位。三年購買10300 元洗車卡的具體使用情況缺少內控監管。個別車輛維修費報銷只附有發票,無維修明細及申請審批單。

 

整改情況:嚴格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制度,按照洗車簽字流程,更換了車輛洗車廠家。

 

 

 

3.黨風廉政建設開展不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

 

1)執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不嚴格,存在多次陪餐人數超標或無公函接待問題。

 

整改情況: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深入學習《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嚴格限定陪餐人數,嚴格執行無公函不接待制度。

 

2)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依法治縣辦秘書科、法律報助中心(一)、(二)等三個辦公室使用面積分別超10.95平米、13.8 平米、14.8平米。

 

整改情況:對涉及的兩個科室及時進行了調整。法律援助中心根據省標準化建設要求設置了心理疏導室、通案室及私密會見室三個功能區,原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單獨辦公的一室新增一名工作人員;依法治縣辦秘書科人員進行了整合,壓縮單人用房面積。

 

 

 

4.廉政檔案填寫不認真,個別領導未填報年收入情況。

 

整改情況:(1)強化政治意識、規矩意識。7月中心組專題學習了《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和《百年大黨面對面》等內容,增強了領導干部的戒懼意識,主動和完整的申報個人事項、婚喪喜慶、廉政檔案等。(2)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要求黨員干部端正態度,嚴肅填報。并把填報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對黨組織是否忠誠老實的重要標志,作為領導干部是否清正廉潔的重要依據。(3)增強領導干部的戒懼意識。對填報不規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干部本人作出說明;對有意瞞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

 

 

 

5.財務管理不規范。

 

固定資產長期閑置浪費,卻未能統籌利用解決基層司法所設施設備短缺的問題。巡察期間盤點司法局固定資產庫存43件價值140868元,其中購買日期最早的為20082月共8件(主要是傳真機、電視機等)價值25210元。

 

整改情況:(1)對倉庫未用固定資產再次進行了全面清查盤點,完善固定資產臺賬。(2)加強日常管理,規范資產使用,從嚴控制,合理配置資產,提高效益。

 

 

 

6.縣司法局2018年度預算執行審計報告(沛審行20195號)中反映2018年底累計結余資金325.18萬元未按預算要求使用問題,截止目前審查表明,2021年末資金仍有結余金額102.67萬元,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

 

整改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整改,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預算收支管理,合理安排預算支出。今后規范預算申報,完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在保證預算資金使用效益的情況下,避免預算結余進一步增加。

 

 

 

(三)基層黨組織領導干部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

 

1.黨建工作存在薄弱環節,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有差距。

 

1)黨組在落實主題黨日、雙重組織生活等制度方面還不夠嚴格,“一把手”對黨建工作指導督促力度不夠。

 

整改情況:①加強機關黨建工作,創新活動載體,將“主題黨日+”與學習黨的創新理論、特色主題、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將主題黨日與黨性教育、防控維穩、防疫宣傳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增加黨員間互動交流和團結協作。②督促分管律師工作的領導定期到新成立的中共江蘇金維律師事務所支部委員會、中共江蘇大風歌律師事務所聯合支部委員會進行黨建指導,落實“兩新組織”黨建要求,并陸續開展組織活動。

 

 

 

2)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夠深入具體,持續用力糾“四風”有差距,對機關工作人員“散、懶”的整治效果不明顯。

 

整改情況:①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病假(憑醫生證明)、事假請假半天的,須經科室(中心)負責人批準;請假一天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請假超過一天,須報局長批準。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存放組織人事科。按照請假時限落實請假審批流程,請假回來后及時到組織人事科進行銷假。②嚴格考勤制度:機關人員每天上下班必須考勤,考勤以考勤機為準。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考勤記錄登記匯總,每季度在全體人員大會上進行通報,通報結果與年終評先評優掛鉤。

 

 

 

3)機構重組后,司法行政職能增多,局黨組抓黨建主責與業務融合不夠。

 

整改情況:堅持黨組會議和行政辦公會制度,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機統一,要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

 

 

 

4)對“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執行不嚴謹。

 

整改情況: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按照上級的要求,組織召開好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和組織生活會,年內重點指導兩個律師支部結合實際落實“三會一課”。充分發揚民主、組織教育、征求黨員意見、開展談心談話等。

 

 

 

5)黨支部支委未經選舉。

 

整改情況:①落實“兩新組織”黨建要求,向上級黨組織申請設立了中共江蘇金維律師事務所支部委員會、中共江蘇大風歌律師事務所聯合支部委員會,并于415日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了支部書記。②局黨組加強黨建工作的指導。局分管律師工作的領導定期到律師事務所進行黨建業務指導。

 

 

 

6)黨組會議與行政辦公會議權責不清,行政辦公會議2019- 2020 年兩年僅召開4次(局會議規定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整改情況:①提高思想認識,杜絕混開現象。完善修訂《沛縣司法局黨組會議制度》和《沛縣司法局行政辦公會議制度》,明確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所討論的事項范圍、參會人員等內容。

 

②嚴肅會議紀律。按期召開黨組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并分別記錄,班子集體研究組織人事、黨員活動、疫情防控、業務職能等工作,杜絕發生行政辦公會代替黨組會議的情況。

 

 

 

7)支部組織活動少,學習走形式,有的只是把學習資料發到微信群,不注重學習效果。

 

整改情況:①用好各類意識形態工作陣地,通過黨組書記上黨課、觀看紅色影片、重溫光輝歷程等活動,引導全體黨員傳承紅色基因、汲取奮進力量。②結合疫情實際,充分發揮“學習強國”、“司法行政網上學院”網上學習陣地作用,豐富學習內容、增加志愿服務活動頻次。

 

 

 

2.個別干部黨員意識不強。

 

原任領導轉任非領導職務后,2人將黨組織關系分別于20154月、20202月轉到村(社區)黨支部,出現連續多年少繳、漏繳黨費的情況;1人組織關系于20168月轉出,至今沒有轉到任何一個黨支部,多年未繳納黨費,形成“隱形黨員”。

 

整改情況:(1)建立黨員組織關系專人管理制度,對紙質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進行歸檔管理,對黨員信息平臺接轉人員信息進行實時登記,確保介紹信份份有存根、接轉信息有記錄。(2)對通報的2名黨員黨費收繳情況分別向接收黨支部進行了核實,確認黨費已足額繳納,不再存在少繳、漏繳黨費的情況。

 

 

 

3.人事管理不規范。

 

1)未嚴格履行借調手續。司法局現有鄉鎮司法所編制人員25名,其中有11名被借調到局機關工作,均未履行相關手續。

 

整改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完善干部借調手續。

 

 

 

2)違規使用新招錄公務員。2020-2021年,司法局通過江蘇省公務員考試招錄的兩名鄉鎮司法所公務員,均未到報考崗位(鄉鎮司法所)工作,被局機關科室直接留用,違反《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及《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規定。

 

整改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完善干部使用手續。

 

 

 

4.巡察整改落實不到位,基層司法力量依然薄弱。

 

1)對十四屆縣委第八輪巡察司法局黨組指出的“干部使用不規范,隊伍結構不合理”問題整改不到位,干部借調混崗使用、后備干部培養乏力、人才斷層等問題依然存在。

 

整改情況:完善干部使用手續,落實《沛縣司法局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案》。堅持日常定期考察干部機制,推薦年輕干部參加學習培訓,重視年輕干部的專業化提升,鼓勵在職學歷教育。逐步改善干部使用不規范、隊伍結構不合理、后備干部培養乏力、人才斷層等問題。

 

 

 

2)鄉鎮司法所人員配備不足、專業性不強。經統計,全縣17個鎮(街道)司法所負責人,8人是政法專項編制,占比47%10人是法律專業,占比58.8%,僅有1人通過司法考試,占比5.9%

 

整改情況:①積極向縣委組織部申報招錄公務員、人才回流引進,向縣人社部門爭取公益崗位指標,招錄更多年輕的、核心專業的人員充實到司法所。②鼓勵年輕干部加強法律專業知識學習,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單位在學習時間上給予必要的支持,處理好工學關系。

 

 

 

39個鎮(街道)司法所由鎮其他站所人員無津貼兼職,沒有歸屬感,工作積極性不高,精力難以集中,影響工作成效。

 

整改情況:形成專題匯報,爭取政策支持。

 

 

 

三、下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杜絕反彈,確保整改到位。堅持目標不變,對已整改完成的,組織“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堅持力度不減,對初見成效的,緊盯不放,確保反饋意見件件到位。

 

 

 

(二)舉一反三,確保制度到位。注重治本,以整改為契機,圍繞部門權力清單,對司法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健全規章制度。注重落實,領導帶頭嚴守制度,加強群眾對制度執行情況監督。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聯系電話:0516-80357573

 

郵政信箱:沛縣新城區人防大樓4樓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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