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沛縣紀委監委對沛縣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主管會計郝文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郝文婕在任沛縣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主管會計期間,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時間超過三個月,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郝文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其行為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經縣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郝文婕開除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