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沛縣紀委監委對沛縣鹿樓鎮七堡村黨支部書記李和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和文在任沛縣鹿樓鎮七堡村村委會委員(主持工作)、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將村集體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占罪;協助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復墾地附著物補償款,數額較大,涉嫌貪污罪。
李和文身為中共黨員,黨員意識淡薄,涉嫌職務犯罪,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沛縣紀委常委會、監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和文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