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委的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徐州市<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紀工委檔案由文書檔案、案件檔案、會計檔案、聲像檔案(含照片、錄音錄像帶、光盤磁盤)、實物檔案(含榮譽品、紀念品等)、基建檔案等構成。
第三條 紀工委形成的全部檔案由紀工委檔案室專人負責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完整與安全。
第四條 兼職檔案工作人員基本任務:
(一)收集、整理、保管在各項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并負責提供利用。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本委的檔案進行定期鑒定,并負責向黨政辦機要科移交。
第五條 各室主任直接分管檔案工作,并指定專人任兼職檔案員,具體負責本室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鑒定、整理工作,并按歸檔范圍定期向檔案室移交檔案。
第六條 凡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載體文書材料和案件材料(包括會議、案件檢查、案件審理、信訪舉報、法規研究、宣傳教育、黨風政風、黨務、組織人事、財會、聲像、機關事務等方面),都應按照要求進行立卷歸檔。立卷歸檔分工:
(一)文書檔案由文書材料形成部門按照《徐州市文書檔案整理細則》整理歸檔。各室的兼職檔案員在文書材料辦理結束后,要根據檔案的相關規定要求收集、整理。
(二)案件檔案應按照《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檔案卷內排列順序的通知》要求,實行“誰辦案、誰立卷、案結卷成”的原則立卷歸檔,案件材料應以案件為單位組卷,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進行立卷。
1、需移送案件審理室審理的案件檔案,結案后,由辦案人員將與本案有關的案件材料收集齊全,進行分類、組合、系統排列、抄寫卷內目錄,初步組卷后提交案件審理室審核,經審核通過后由辦案人員進行編號、裝訂、擬寫案卷標題等。紀檢監察室兼職檔案員應協助、配合辦案人員做好案件檔案的立卷、歸檔、移交工作。
2、經信訪部門受理并核實后,根據核實結果無須立案的信訪調査材料,由信訪部門立卷歸檔,形成信訪案件檔案;需要轉送案件承辦部門進一步調査核實的信訪件,信訪部門的調査材料應并入案件承辦部門的調査材料,由案件承辦部門立卷歸檔。
3、經案件承辦部門調查初核后,根據核實結果無須立案的案件調查材料,由案件承辦部門立卷歸檔。
(三)聲像檔案由經辦攝像、錄音、照相的人員負責用文字標明攝像、錄音、照相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后,交檔案室歸檔。
第七條 歸檔的案卷,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歸檔的材料收集齊全、完整。
(二)保持歸檔材料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保存價值,分門別類,科學組卷。
(三)案卷標題的擬寫簡明確切,卷內文件目錄按排列順序逐件逐項填寫完整,裝訂時去掉文件材料上的所有金屬物,做到牢固、整齊、美觀、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條 歸檔時間
(一)文書檔案:本委各室應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將上年度形成的應歸檔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完整,并向檔案室移交。
(二)案件檔案:紀檢監察室、辦公室(信訪)、審理室立卷歸檔后,于第二年上半年向檔案室移交。
(三)聲像檔案:由經辦人員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向檔案室移交。
第九條 檔案室應根據工作需要,編制檔案全宗說明、專題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匯編和各種參考資料,為檔案的查閱和利用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條 檔案室實行嚴格的檔案借閱審批程序和借閱登記制度,本委內部工作人員借閱檔案需填寫審批表,經辦公室和委分管領導審批后借閱;外單位使用機關檔案,須經本機關主管領導人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履行借閱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建立檔案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銷毀等情況,應及時、準確統計。
第十二條 檔案室應根據徐州市檔案局的有關規定,按照《檔案保管期限表》和《文件材料歸檔與不歸檔的范圍》,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由檔案室和有關業務部門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經機關主管領導人批準后銷毀。
附件:1. 《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2. 《內部借閱檔案審批表》
3. 《外部借閱檔案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