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機關的后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干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及區委巡察組的干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街道紀工委、區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干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區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后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并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復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
(六)第一、二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系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干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七)第三、第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
(八)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復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復核案件。
(九)監督審查技術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臺及業務系統的應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牽頭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鑒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