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三、2020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功能科目)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經濟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經濟科目)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縣紀委監委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委、省市紀委及縣委關于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2.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工作機關、縣委批準設立的黨組(黨委),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等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3.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按照上級紀委監委和縣委部署要求,依法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5.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制訂或者修改紀檢監察規范性文件,參與起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
7.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反腐敗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8.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鎮(街道)紀(工)委、縣屬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加強管理和考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
9.完成市紀委監委和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1.根據部門職責分工,本部門內設機構包括縣紀委監委機關1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監督室、宣傳教育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第七紀檢監察室、第八紀檢監察室、第九紀檢監察室、第十紀檢監察室、第十一紀檢監察室、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其中第七至第十一紀檢監察室依次增掛縣監委第一至第五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牌子;12個派駐機構: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二紀檢監察組;巡察機構:巡察辦、第一巡察組、第二巡察組、第三巡察組、第四巡察組。本部門無下屬單位。
2.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納入本部門2020年部門匯總預算編制范圍的預算單位共計1家,具體包括: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本級)。
三、2020年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2020年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省市紀委五次全會以及縣委八次全會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助黨委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高質量推進“三清示范區”建設,以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推進縣域治理現代化,為推進“工業立縣、產業強縣”發展戰略堅定實施,加快建設蘇魯豫皖接壤地區“五大高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提供堅強保障。
(一)牢記初心使命,從嚴思想淬煉,堅定“兩個維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堅守人民立場,從嚴“拍蠅”“打傘”,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三)突出科學精準,從嚴紀法約束,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
(四)深化標本兼治,從嚴懲腐肅貪,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五)保持戰略定力,從嚴正風肅紀,推動作風建設化風成俗、長效常治。
(六)持續深化改革,從嚴做實監督,推進建立健全完備有效的監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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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3,796.08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272.09萬元,增長7.72%。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3,796.08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3,796.08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3,796.08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272.09萬元,增長7.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員18人,工資等費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總計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為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二)支出預算總計3,796.08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支出3,629.8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執紀辦案、信息化建設等所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105.85萬元,增長3.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錄工作人員,以及年度中正常調資,人員經費等支出有所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66.24萬元,主要用于單位人員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166.24萬元,去年無預算。主要原因是根據政策調整,增加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
3.結轉下年資金預算數為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支預算平衡。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1,717.48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392.49萬元,增長29.62%。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錄工作人員,以及年度中正常調資,增加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2,078.6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120.40萬元,減少5.48%。主要原因是留置點裝修改造基本完成,相關支出減少。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本年收入預算合計3,796.08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796.08萬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00萬元,占0%;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0.00萬元,占0%;
其他資金0.00萬元,占0%;
上年結轉資金0.00萬元,占0%。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本年支出預算合計3,796.0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717.48萬元,占45.24%;
項目支出2,078.60萬元,占54.76%;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0.00萬元,占0%;
結轉下年資金0.0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796.08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72.09萬元,增長7.72%。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錄工作人員,以及年度中正常調資,增加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3,796.0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與上年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72.09萬元,增長7.72%。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錄工作人員,以及年度中正常調資,增加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
1.人力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17.1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17.10萬元,去年無預算。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掃黑除惡經費。
2.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1,831.24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506.25萬元,增長38.21%。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錄工作人員,以及年度中正常調資,人員經費等支出有所增加。
3.紀檢監察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85.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44.00萬元,減少34.11%。主要原因是本年留置點管理費用減少。
4.紀檢監察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支出20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200.00萬元,去年無預算。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項目支出。
5.紀檢監察事務(款)大案要案查處(項)支出409.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101.00萬元,減少19.80%。主要原因是留置案件在縣留置點辦理,減少異地辦理,節約開支。
6.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支出1,087.5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減少247.50萬元,減少18.54%。主要原因是留置點基本建成,相關支出相應減少。
(二)住房保障支出(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支出56.96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56.96萬元,去年無預算。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調整,增加單位人員提租補貼。
2.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支出109.28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109.28萬元,去年無預算。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調整,增加單位人員住房補貼。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717.48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256.8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生活補助等。
(二)公用經費460.6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等。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3,796.08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272.09萬元,增長7.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員18人,工資等費用增加。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717.48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256.8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退休費、生活補助等。
(二)公用經費460.6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等。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0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7.8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64.95%;公務接待費支出15.0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35.0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27.80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27.80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2.20萬元,主要原因是車輛減少,維修費用減少。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15.00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減公務接待費。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62.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100.00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15.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減少了內部授課等培訓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豐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縣監察委員會)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0.00萬元,與上年預算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460.66萬元,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35.48萬元,增長8.34%。主要原因是人員流動導致其他交通費增加。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總額100.90萬元,其中:擬采購貨物支出100.90萬元、擬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擬購買服務支出0.00萬元。
十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共有車輛1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輛等。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0臺(套)。
十四、預算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2020年度,本部門單位共0個項目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性資金合計0.00萬元;本部門單位整體支出未納入績效目標管理,涉及財政性資金0.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