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切實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對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履職不盡責、責任不落實、作風不扎實等失職瀆職行為形成震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豐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安全監督站站長崔曉民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問題。2019年3月,崔曉民在擔任豐縣某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包掛人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思想重視程度不夠,未正確履行職責,對該建筑工地疏于日常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查處施工方在重污染管控期間違規進行土方開挖作業問題,對此崔曉民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9月,崔曉民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豐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安全監督站副站長時濤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問題。2019年3月,時濤在擔任豐縣某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包掛人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疲于應付,未嚴格按照規定對建筑工地揚塵管控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查處該建筑工地揚塵管控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問題,對此時濤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9月,時濤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豐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安全監督站安全監督員于文健違反工作紀律、失職瀆職問題。2019年3月,于文健在擔任豐縣某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包掛人期間,工作不實不細,浮于表面,未按要求對該建筑工地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未及時發現、查處該建筑工地裸土覆蓋不完善、現場揚塵較大問題,對此于文健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9月,于文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4.豐縣華山鎮建設辦主任、鎮攻堅辦專項二組組員李漢波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9年4月,李漢波在負責轄區內砂石料場揚塵管控工作期間,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未能正確履行職責,日常巡查工作不夠,未及時發現、查處轄區內臨時料場揚塵管控措施不完備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對此李漢波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10月,李漢波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豐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為衛,副主任科員王林召,華山鎮武裝部部長柳語德對上述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分別給予誡勉談話、批評教育處理。
上述4起典型案例說明,一些基層黨員干部對污染防治工作認識不到位、監管不嚴,對上級下達的有關整改要求置若罔聞、拖延懈怠,對紀律規矩毫無敬畏,不敢擔當、失職缺位。個別單位和部門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甚至與不法企業相互勾結,充當“保護傘”,嚴重影響了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侵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必須從嚴整治、堅決查處。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好徐州市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加強生態環保領域問題整改督辦工作,將綜合監管平臺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的重要抓手,創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建好、管好、用好平臺,不斷提升監管平臺的運行成效。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大對污染防治領域的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依法依紀依規、嚴查快辦。對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發現的腐敗問題以及作風問題,嚴懲不貸;對失職失責的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嚴肅問責,對攻堅行動查處的突出問題,一律公開通報曝光。堅持做到問題不查清的堅決不放過,有關責任人處理不到位的堅決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不放過,切實強化責任擔當,以問責驚醒 “夢中人”、警醒“后來者”,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